紅網長沙縣站3月28日訊(星沙時報記者 廖真怡)昨日,記者從長沙縣畜牧獸醫水產局獲悉,從4月1日起,長沙縣部分河段將進入為期三個月的禁漁期。禁漁期內,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禁漁區進行任何捕撈活動,相關執法部門將提高不定期巡查頻次,嚴厲打擊各類違法行為。
  實施禁漁期維護漁業生態平衡
  “我家祖孫三代打漁為生,近年來由於電打魚、濫捕魚等行為,河裡的魚少多了,和以前相比,天上地下的差別。”年近五旬的漁民張德和告訴記者,自己從事打漁已有33年。對於禁漁,他舉雙手贊成。
  “劃定禁漁區和禁漁期,主要還是為了保護漁業資源,恢復魚類種群數量和河道的生態鏈。”縣漁政站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,近年來,由於圍湖造田、“三廢”排放、酷捕濫撈等多重因素的負面影響,湘江漁業資源長期處於嚴重衰退的狀態。通過三個月的禁漁,將可實現魚類品種與數量的增多,促進漁業資源回升,最終受益的還是廣大漁民。
  湘江流域昭山至坪塘段全面禁漁
  根據市政府發佈的《關於實施春季禁漁期制度的通告》,從2014年起,每年4月1日12時至6月30日12時,長沙將實施禁漁。 禁漁範圍為湘江長沙段及瀏陽河、撈刀河部分水域。湘江從昭山至鐵角嘴;瀏陽河從東屯渡橋至湘江河口;撈刀河從廖家渡橋至湘江河口。其中涉及長沙縣的禁漁範圍為湘江流域昭山至坪塘段。
  在此期間,所有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禁漁期間和禁漁水域從事捕撈、動用浮水工具垂釣作業。堅決清理取締攔河網、密眼網等漁具,嚴厲打擊電魚、毒魚、炸魚等非法捕撈行為。
  禁漁期內,縣漁政執法部門將聯合其他部門提高不定期巡查頻次,對所轄行政區域的水面、港口、碼頭、市場和漁民集中區等實施全方位監督管理,打擊各類違法行為。對違反禁漁期規定進行捕撈的,將依法給予沒收漁獲物、漁具、違法所得和處以罰款、吊銷捕撈許可證等處罰;情節特別嚴重的,沒收漁船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  市民如發現違反、破壞春季禁漁期制度的行為,可撥打0731—84011737進行舉報。  (原標題:4月1日起長沙縣迎來三個月禁漁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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